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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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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玉龙执政洞庭湖政绩卓越被提升

第十节玉龙“强权裁决”军方与法院之间的遗留案

作者:肖斋肖应征

[旁白]话说天庭花魁嫦娥与玉龙元帅成亲后,选择的是蜜月旅游,夫妻双双向王母娘娘请假,借渡蜜月之际顺道回西海探望玉龙的父母及玉龙在洞庭湖主政时的部下,最后还要到玉龙‘梦系魂绕’的天子岗!

天庭统领集团的第一位女龙王爷唐春兰,在洞庭湖直辖区龙宫殿会议室,回答天庭统领办公厅副厅长兼职王母娘娘特别助理、玉龙元帅的新婚夫神——嫦娥的两个提问!

到了玉龙担任洞庭湖直辖区龙王爷之职的前两年的4月份,天庭对县级单位“兵役局”的管理体制,由地方政府“单一管理”了10年后,又改由军队与当地政府“双层管理”。(凤舞)

按天庭军队总部与地方最高政府文件规定:县级单位“兵役局”在地方政府“单一管理”期间的“债务”,不得移交军队系统!所以,当年军队在接收原县级单位“兵役局”人员时,绝大多数只留一两个熟悉业务的军事科长(员),其余大部人员都从野战军系统调入。“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王光荣,以不明言表的暗箱操作手段,不知怎么的就被军队系统来接收“东西富裕县”兵役局的“上司”,神奇般的接收进了“由军队与当地政府“双层管理”的兵役局。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在原职上摇身一变,从地方政府的副县级官员。重新入伍跨入军队系统。晋升为军队系统正团(相当地方政府正县、正处)级上校兵役局长!也正因如此。王光荣原任职由地方政府“单一管理”的“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期间的“债务”,便违背军队总部与地方最高政府联合下文的规定原则,随着债务人(王光荣)的“地军跨越”带入了军队系统!

“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见此情景,在执行本法院xyzj年9月xy日(5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更是采取对建筑商“孙大密板”拖延、“搪塞”的态度,至使这起原本并不复杂的民事诉讼案,成为一起“执行难”的经典案例,一拖再拖。拖到了玉龙的面前!这是因为军队系统接收“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王光荣后,很快就发现王光荣欺骗军方“上司”,在交接时隐(报)瞒了主政时原本欠下的600多万元(含建筑商“孙大密板”54万元)不应带入军方的“债务”。军方“上司”当即决定免去王光荣上校兵役局长之职,待查清后视情节再行处理!王光荣只当了6个月上校兵役局长,军方便从野战军第640集团军机关调入一名正团级上校处长“窦军潘燕”,接任“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之职。“窦军潘燕”博士生学历,精通军队与地方法律条文。因在这起“军队与法院”之间的遗留案件中,为维护“公有资源”与法官进行了一场“权大还是法大”的“言行辩论”后名气大震!玉龙后来便将其调入洞庭湖鲶鱼兵团任“政法师”(大校师级)。

话说“东西富裕县”兵役局宿舍楼的建筑商“孙大密文”,见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免职候审,从野战军新调入了一个新兵役局长。便非常“给力”(送礼、请吃、请喝)的催促“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加大执行本院审判庭xyzj年9月xy日(54号)判决书的执行力度!“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时年49岁,正值女性更年期,心性烦燥,在加大执行这起遗留了近五年的遗留案件中;在与新任“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

的言行较量(争辩、pk)中;多次表现出“语无伦次、不精法律、素质欠佳、洋相百出”的失态言行,严重损坏了“地级市”中级法院法官的形象!后被“地级市”中级法院院长停止工作提前退休。

[远景、近景加特写][旁白]当从野战军第640集团军机关调入的“政法处”处长“窦军潘燕”任“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之职的上半年期间,“地级市”中级法院法官“黄花桂枝(女)”与“窦军潘燕”先后进行了三次从“唇枪舌战”到动用“兵”力的“pk”较量!

第一次是在“窦军潘燕”局长办公室!一天上午十点钟左右,当“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率两名男法官来到“东西富裕县”兵役局办公楼三层“窦军潘燕”办公室时,“黄花桂枝(女)”交给“窦军潘燕”局长一份“地级市”中级法院审判庭xyzj年9月xy日(54号)“判决书”、一份执行通知书;并要求查封xyzj年9月xy日(54号)“判决书”中明确的兵役局办公楼“东西向一层”5间(套)办公室!刚从野战军机关“政法处长”调入到“东西富裕县”兵役局任局长的“窦军潘燕”,阅读完“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后就对“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非常气愤地说:你们法院审判庭的(54号)“判决书”是个错误的“判决书”!无论县级单位“兵役局”由地方政府“单一管理”,还是由军队与当地政府“双层管理”,“兵役局”的办公楼产权都属地方政府!“兵役局”长对办公楼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没有抵押出售的权力。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在对建筑商“孙大密文”的“还款承诺书”中,提出用兵役局办公楼“东西向一层”5间(套)办公室抵押偿还”的行为,属于拿他人(第三者)财产偿还原告债务的欺骗行为!因为。办公楼的产权不属于王光荣所有!正如你拿我座的骄车去抵押哪名大个子法官的债一样。无论理论上(法律)还是现实生活中都行不通!你们法院审判庭依据一份具有欺骗性质的“还款承诺书”。竟然出台了这么一份犯有缺乏法律常识性错误的“判决书”。你作为你们同一个法院的执行庭庭长,对这类犯有逻辑性错误的“判决书”,你不但不向“院统领”提出纠正意见;反而将错就错,执法违法!你究竟是真的不懂法,还是装糊涂!我真没想到,你们堂堂的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法律素质仅如此低下!凭你们法院的一份“错误”的“判决书”,就要查封我堂堂的天军部队县兵役局办公大楼!在我担任兵役局长期间肯定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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