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前,准确地说是三天半以前。 张焘从皇城出来直接进了内书房,他将儿子遣出去,关好书房的门,独自坐在太师椅上闭目养神。 一灯如豆,照着张焘疲惫的脸色,他用手指揉着紧蹙的眉心,似乎想舒展郁结的心绪。 一直到了半夜,后窗上响起轻轻的敲击声,张焘疲惫地说道:“进来吧,窗户没关。” 刚上过桐油的窗户无声无息打开,一个身穿夜行衣的黑影利落地跳进屋内,翻身拜倒在张焘脚下。 “恩公,请恩公恕罪!” 张焘没有心思跟他在称呼上纠缠,淡声道:“你不要请我恕罪,你只需要给我一个交代!我来问你,苏青可是你的人?王二苟一家的惨剧可是你在背后cao控?” 谢大成刚刚直起的上身吓得立刻趴伏下去:“这等伤天害理之事谢大成万万不敢做!苏青那等人也不是谢大成可以收买或者cao控的!” “你知道苏青背后是谁?” 张焘虽然是问句,却是肯定的语气。 “是,大成的确知道苏青背后的主使!” 谢大成随即说出一个人来,令张焘大吃一惊。 “濮王?怎么可能?” 濮王系是有宋一朝势力最强的宗室,湖州乌程人朱彧的《萍洲可谈》记述“本朝置大宗正寺治宗室,濮邸最亲,嗣王最贵,于属籍最尊,世世知大宗正事。” 如今这位濮王名叫赵士輵,是去年从其兄长赵士篯手中继承的濮王爵位。濮王一系一直是遵从的是“兄终弟及”的传爵传统。大宋最有名的濮王当属赵允让,他的第十三子赵宗实过继给堂弟仁宗赵祯为子,仁宗死后赵宗实改名赵曙,继位为英宗。 为了尊自己的生父赵允让为“皇父”,英宗皇帝掀起了长达三年的“濮议之争”,差点让濮王赵允让被追封为皇帝,虽然此事最终因为英宗突然驾崩而终止,但从此濮王系的子孙坐稳了皇位,论起来赵构也是濮王系子孙。 赵士輵的父亲赵仲湜是唯一一个以“德望俱隆”被拜为濮王的,赵仲湜是英宗皇帝胞兄楚荣王赵宗辅之子,当今皇帝赵构的皇叔祖。 靖康之变时,汴京失守,大宋父子两代皇帝被擒,群龙无首之下,六军欲推举赵仲湜为皇帝,赵仲湜以“自有真主”为由坚辞不就。 六军欲学当年的陈桥兵变,也给赵仲湜来个“黄袍加身”,不料赵仲湜竟有登基恐惧症,他见说不通,干脆用剑架在脖子上威胁拥立他的将领要自杀!将军们没办法,最终与赵仲湜定下一个月之约,如果过了一个月,赵仲湜所说的“真主”还没有出现,“则仲湜当即位。” 幸好上天没有为难赵仲湜,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赵构就在南京登基,赵仲湜由汉上率众拜谒。恰好当时的濮王赵仲理被掳北上,于是赵构下诏“德望俱隆”的赵仲湜袭封濮王。 赵仲湜虽然拒绝了登基为帝的机会,但赵构对他的疑心并未消失。 元懿太子死后,大宋继承人的问题被提上日程。为了堵死濮王系扶持子孙上位的野望,赵构借孟太后之口声称太祖赵匡胤托梦让赵构“还政于太祖子孙。” 赵构听后大彻大悟,立刻会见右仆射范宗尹,两人促膝密谈,高宗曰:“太祖以神武定天下,子孙不得享之,遭时多艰,零落可悯。朕若不法仁宗,为天下计,何以慰在天之灵!”于是诏选太祖之后。 皇帝和太后联手演这一出实际上只是为了堵住“濮王系”子孙的登天之路,实在是历代濮王都太能生,当年的赵允让有二十二个儿子,一个女儿,如今这位濮王赵仲湜也有八个儿子,其中的一个儿子赵士程在后世大大有名,因为他娶了陆游的前妻、表妹唐婉为妻,陆游和唐婉题在柳园壁上的两首《钗头凤》给这位专情的王爷抹上了悲情的色彩。 此外,作为“濮王系”子孙,赵构深知濮王系的尿性,一旦登上皇位很难不重演“濮议之争”,到时自己这个养父恐怕会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除去了濮王系这个势力最强,根基最稳、威胁最大的不安定因素后,赵构又瞄准了安定郡王一系。 安定郡王是太祖长子燕王赵德昭的后人,照理说赵构要还政于太祖子孙,在安定郡王一系中找继承人最合适不过,可他先是将当时的安定郡王赵子崧贬死岭南,接着又把挑选皇帝养子的重任交给赵令旷。 赵令旷接到任务后,果然深体天心,为了公允,他舍弃了庞大的安定郡王家族,从早已式微的秦王赵德芳后人中挑选了两个孩子过继为赵构的养子。 其中一个是赵伯琮,也就是现在的普安郡王赵玮,其生父赵子偁,任官宣教郎,只是一个从八品文官。 另一个是赵伯玖,也就是现在的恩平郡王赵璩,其生父赵子彦,任官秉义郎,更是个从八品武官。 两个养子出身低微,没有强大的家族势力庇佑,只能紧紧地抱紧养父赵构的大腿,从根子上断绝了“濮议之争”的可能性,也无法在成年后依靠家族势力威胁皇权。 赵令旷事情办得漂亮,顺理成章地袭封为安定郡王。 赵构虽然令潘贤妃和张贤妃出面分别收养了赵璩和赵玮,可二十多年过去了,赵构却始终不肯正式承认两位养子的嗣子身份,更别提立其中一位为储君。 这两年随着赵构年纪渐老,太子迟迟未立,濮王一系中有人的心思开始活泛起来,没少在朝内朝外吹风,让皇帝将皇位传给濮王系子孙,“哪有嫡亲的兄弟子侄还在,却将家业传给外人的道理?” 濮王系的小动作张焘自然有所耳闻,他只是没想到濮王系竟然搞出了这么大的动静! 他凝目道:“你们是如何与濮王系搭上线的?” 谢大成苦笑道:“小人哪有本事搭上濮王,是濮王的人主动找上的小人!” 注1、注2:据《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