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等职能,要与企业履行具体生产、经营、营销等职能切实分开。
(1)政府要将经营管理权真正归还企业。政府要将计划经济时期办企业和搞管理两个职能不分的做法,彻底予以改革,将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分离后归还给企业。30多年改革开放中先后实施的承包制、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2)企业要将社会事务交还社会及政府。政企分开还要求,要将企业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从企业分离出来,交还给政府和社会,如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应注意,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对其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强调政企分开而改变这一点。当然,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确地行使而不是滥用其所有权。
4.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广义上说,包括企业组织合理化和管理技术现代化、科学化等含义;从狭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要按科学规律办事,要探索和研究每项事务本身的规律性。实施科学管理旨在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建设好激励—约束机制。要使管理科学,就要学习、借鉴和创新,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对于管理是否科学,不仅要从企业所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来判断,更重要的是从经济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来做出评判。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几十年来,采取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经营方式等措施,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公司可以有不同的类型。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是少数,必须经过严格审定。国有股权在公司中占有多少份额比较合适,可按不同产业和股权分散程度区别处理。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企业制度改革的突破
从总体上看,如前所述,前一阶段的改革使国有企业的活力有所增强,自主权进一步落实,为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改革的成效是显著的。但是,由于前一阶段出台的各种改革措施,始终没有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制度的框框,仍然是“扩权让利”思路的产物,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制度本身,因而也就难以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从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来看,企业自主经营权难以落实,政府部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仍然过多,国家的所有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权益受到损害;从国有企业自身来看,多数企业效益低下、发展缓慢、负担沉重、后劲不足、影响力下降。相反,各种非国有经济成分,包括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由于一开始就处于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对市场环境具有一定的适应性,成为带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与处在困境中的国有经济形成鲜明对比。当然,在这段时间里,非公有制经济也受到优惠政策、不公平竞争等外部条件的制约,使用非公有制经济经过最初创业时期的粗放型的高增长之后,进一步受到企业组织形式不规范、原始资本金投入得不到确认、内部产权纠纷不断等内在条件的影响。“挂靠”公有制经济以求发展的畸形举措,由此产生。“挂靠”进一步加剧了所有制形式的混乱问题,成为影响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因素,最终导致企业分裂和内部经营管理方式混乱等,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一点,在民营高科技企业、部分城镇集体企业及合伙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形势证明,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都提出了深化改革,加快建立规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的迫切任务。
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不解决企业制度创新问题,不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企业制度,企业经营机制就不可能产生根本性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就难以真正形成。企业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是,从理顺产权关系入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以公司法人制度为主要特征的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胜利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取得了我国企业改革思想上的重大突破。《决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是一个创新,这一创新是在十多年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历史的继承和发展,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主要提出了“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更加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两个《决定》紧密配合,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体制保障更加健全有力。
总之,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不同,与集体企业制度不同,与改革以来形成的过渡性企业制度也不同。现代企业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企业制度,是与国际竞争相适应的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