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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回 遥知别后西楼上 应凭栏杆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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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初恋情人叫湘灵,是他11岁那年因避家乡战乱,随母将家迁至父亲白季庚任官所在地——徐州符离(今安徽省宿县境内)。之后在那里与一个比他小4岁的邻居女子相识,她的名字叫湘灵,长得活泼可爱,还懂点音律,于是两人就成了朝夕不离、青梅竹马的玩伴。到白居易19岁、湘灵15岁时,情窦初开,两人便开始了初恋。白居易有一首诗名为《邻女》,追叙了十五岁的湘灵,赞美湘灵的美丽和她悦耳的嗓音。

贞元十四年(798),白居易27岁的时候,为了家庭生活和自己的前程,他不得不离开符离去江南叔父处。一路上他写了三首怀念湘灵的诗。分别是《寄湘灵》、《寒闺夜》和《长相思》。由诗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白居易与湘灵经过17年的相处和8年的相恋,感情已经很深了。离别后不但苦苦相思,而且已考虑过结婚问题。但是湘灵担心她家门第低,攀不上白居易。最后表示了愿至天必成和步步比肩行的恳切愿望。

贞元十六年初,白居易29岁考上了进士,回符离住了近10个月,恳切向母亲要求与湘灵结婚,但被封建观念极重的母亲拒绝了。白居易无奈,便怀着极其痛苦的心情离开了家。贞元二十年(公元804年)秋,白居易在长安作了校书郎,需将家迁至长安,他回家再次苦求母亲允许他和湘灵结婚,但门户大于一切的母亲,不但再次拒绝了他的要求,且在全家迁离时,不让他们见面。他们的婚姻无望了,但他们深厚的爱情并没从此结束。白居易以不与他人结婚惩罚母亲的错误,并三次写了怀念湘灵的诗:《冬至夜怀湘灵》、《感秋寄远》和《寄远》。在近8年里,母亲再没让白居易和湘灵见面,也不允许他提起湘灵。

白居易37岁时才在母亲以死相逼下,经人介绍与同僚杨汝士的妹妹结了婚,但直到元和七年还写诗思念湘灵。例如《夜雨》、《感镜》等。后来白居易蒙冤被贬江州途中,和杨夫人一起遇见了正在漂泊的湘灵父女,白居易与湘灵抱头痛哭了一场,并写下了题为《逢旧》的诗。这时白居易已经44岁,湘灵也40岁了,但未结婚。这首诗里白居易再次用了恨字,此恨与《长恨歌》的恨不会毫无关系,所以说白居易亲身经历的这段悲剧般的爱情为《长恨歌》打下了基础。直到白居易53岁的时候,他在杭州刺史任满回洛京途中,看到变换旧村邻而湘灵已不知去向的时候,这段长达35年之久的恋爱悲剧才划上了离开的句号。

白居易文辞丰富艳丽,尤精于做诗。从学习写作到任职京师,所著诗歌数十百篇,皆含讽谏之意,针砭时弊,弥补政务之缺漏,受到那些有志有识之士的赞赏,并往往流传到宫中。章武皇帝纳谏思治,渴望听到正直言论,元和二年(807)十一月,白居易被召入长安任翰林学士。元和三年(808)五月,官拜左拾遗。白居易认为遇到了喜好文治的主上,自己被破格提升,决心竭尽生平所贮积的才识,仰报圣恩。拜诏受命那一天,献疏言及此事道:“蒙恩授臣左拾遗,依照前次授臣的翰林学士之例,已与崔群同状陈谢。但害怕言语冒犯,未能尽吐衷肠。现在再次亵渎圣上尊严,俯首恳请重赐圣恩详加览阅;臣谨依《六典》规定,左右拾遗,掌管供奉讽谏之职,但凡发布诏令办理政务,有与时势不相适应、与正道不相符合的,臣小则封书上奏,大则当廷批评。朝廷对拾遗一职选人很郑重,这职位却很卑下,之所以如此,也许有缘由吧。大抵人之常情,位高则珍惜其位,身贵则珍爱其身;珍惜其职位则易于苟合而不说真话,珍爱身份则易于偷安而不敢进谏,这是理所当然的。因而设置拾遗一职,之所以将品位定得很低,正为了让这职位不足珍视,这身份不足珍爱;之所以重视选人,正为了使圣上对下不忍负心、人臣对上不忍负恩呀。职位不足惜,圣恩不忍负,然后才能做到有缺漏必规劝,有过失必进谏,朝廷得失无不明察,天下利弊无不陈说。这是国家设置拾遗官职的根本意图啊。由此而言,这职位岂是小臣这种愚笨拙劣内心怯懦的人所能担当的呢?”

“何况臣本是乡校卑贱书生,府县跑腿小吏,甘居泥淖之中,断绝了高上云霄的奢望。没想到圣恩慈祥,提拔臣靠近圣上供职,每有宴饮总是先行参与,每有庆赏无不先沾恩惠,出门有圣上的车马代劳,进食有圣上的膳肴供餐。朝夕惭愧忧惧,已有半年以上,阅历渐深,惭愧越发加剧。未能奉献微薄之力,又升任清贵的官职。臣自授官以来将近十日,食不知味,寝不安眠,只是想着粉身碎骨报答圣上的特殊恩宠,但未找到粉身碎骨的机会呀。”

“现在陛下始登皇位,初受伟名,日夜操心操劳,以求国泰民安。每施行一政令,举办一政事,无不合于正道、适于时势。万一政事有不适应时势的,陛下难道不想听说吗?万一政令有不符合正道的,陛下难道不想知道吗?倘若陛下说话、行动之际,诏令之间,哪怕小有缺漏,对治政得失稍有影响,臣必定将自己的见解和听闻,秘密奏告,意在请求圣上裁断罢了。臣又在宫禁中任职,不同于外官,想要尽力献出愚忠,也会先向陛下表露。俯首恳请陛下明察,深深理解臣的一片赤诚之心。”

白居易与河南人氏元稹相友善,同年应制举之试得中,彼此交谊深厚。元稹从监察御史贬为江陵府士曹属吏,翰林学士李绛、崔群在皇上面前辩说元稹无罪,白居易也屡次上疏极力奏谏道:“臣目前因元稹降职一事,已多次奏禀皇上。臣内察事情本末,外听众人议论,认为不可将元稹降职,理由有三。理由何在?元稹为官正直,人所共知。自任御史以来,举报不避权势,仅以举报李公佐等人一事而言,这些人多是朝廷大员的亲党。人谁无私心,便因此事而怀恨,有人企图公报私仇,于是将诽谤元稹的话语,奏禀皇上。臣耽心元稹降职以后,所有官员,每欲履行职责时,必以元稹为前车之鉴,再无人肯为陛下当官守法,再无人肯为陛下嫉恶惩罪。朝内外的权贵亲党,纵然有人犯了大错大罪,必然只会彼此宽容互相遮掩,陛下从此无法得知。此为元稹不可降职的理由之一。”

“日前元稹追查房式一事,他虽一心为公,但做得稍微过分。此事既已重罚,足为违犯制度者之惩戒,何况元稹已认罚,可是跟着又加贬谪。虽然以先前这事作为责罚的理由,然而朝外议论纷纷,都认为元稹是与宫中使臣刘士元住宿争厅,因此获罪。至于争厅一事,臣先前已具状禀奏。何况又听说刘士元踢破驿舍之门,抢夺武将鞍马,而且拉弓按箭,恐吓侮辱朝廷命官,自前代以来,没有这样的事。现在宫中官有罪,未闻处置;御史无过,却先贬官。远近之人闻知此事,确实有损陛下名声。臣耽心从今以后,宫中官出使外地,肆意施暴会更加厉害,朝廷命官受了屈辱,必不敢言说,纵然有人遭凌辱殴打,也以元稹为戒,只好忍气吞声。陛下从此无法得知真情。此为元稹不可降职的理由之二。”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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