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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大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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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玉的一切李父都看在眼里,真有一种儿子已经长大了的错觉,同时也有一些失落,他知道如果自己来,肯定是和大背头讲道理,就算最后能够解决,效果也没有这么好。

“谢谢各位叔叔,晚上就别回去了,一起吃个宵夜。”等大背头出去了,李世玉对大伙说道。

“谢什么咯,都是应该做到。”

“不用不用。”

“下午还要出工,就不吃了。”

大家纷纷表示拒绝,李世玉也没强求,一人拿了一包好日子,众人也就接了。

大背头回去的第一件事情不是去看医生,而是找到了律师,他一定要搞清楚到底那个小鬼说的是不是真的。

这个律师一直以来都在帮他处理一些事情,比如打了人,找人顶罪什么的,以前经常做,只要不是太过火,够不上轻伤的,随便坐过几天就解决了。这2年没什么人抢生意了,这种事情也没怎么做了。

“郝律师,情况就是这样,他说的这个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真的?”

“牛老板,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当时幸亏你没有动手,要不然只要不是其他人打死你的,你还真就没办法说去。”

牛老板大吃一惊:“这么厉害?”

“就是这么厉害,别看他们人多,但是只要你们动手,那他们就是自卫,而且那个小孩才10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适用上应注意:明确规定只有上述罪行,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被胁迫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欺小凌弱,强行索要财物的,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这里的收容教养,是指行为已构成了犯罪,但是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如果无家可归或者家庭确实无法管教的由政府对他们进行集中管理和教育,以防止他们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郝律师看了看脸都吓了的牛老板,继续说道:“像你说的这个小孩,才10岁,也就是说,他什么事都没有,你死了也就白死了。”

最后,郝律师又送了牛老板一句:“知道在现在的公安有2种人他们都不敢染,一个就是七老八十的老人,一个就是这未成年人了。”

牛老板暗自庆幸:还好这些年自己脾气改了很多,当时就服了软,不然还真就吃亏了。

牛老板的这个小插曲就这样结束了,李老师租赁店顺顺利利的进行着,再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后院快要满了,李父不得不去找跑销售,主要是那些相关的工厂,像钢铁厂,造纸厂,玻璃厂,和塑料厂。事情倒是不复杂,只是需要些时间。

还是李母负责到工地上面收废铁,李世玉看家。

“刘叔叔,今天不上班吗?”上午时分,天气还不是很热,工人一般都赶着做事,到中午天气热了,就休息,傍晚再做。所以李世玉看到刘丰过来有点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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