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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章 收入和分成(絮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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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大水章来啦!

就此章节标题至少也要水上三章~呵呵~

无论之前还是之后,本作者君所写的絮章跟紧邻的前后章剧情都是有着一定联系的。

絮章的范畴包括剧情番外、个人心理、知识科普、深度揭秘等等。

絮章只算单章,不算正文,但是,也是v章哟,也要收费的哟,谁叫上架了呢?

上一章写到了少女时代出道月的收入和分成,月挣8000,多还是少?

本作者君给出的答案是:很多。

可能看完上一章的某些观众(韩娱小白)会有疑惑,那么在本絮章里本君就来详细解析一下这两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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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韩国娱乐经济公司为例。

先说分成机制。

本土活动、专辑收入---公司90%,艺人10%;

音乐节目、其它娱乐节目---非固定出演的情形下,公司100%,艺人0;

广告代言、商业活动---公司40%,艺人60%;

电视剧、电台dj、综艺固定出演、音乐剧等---公司40%,艺人60%;

海外活动、专辑收入---公司30%,艺人70%。

这便是公司与所属艺人之间的分成机制。

首先,详细说一下广告代言部分,这也是艺人最向往的一块分成。

关于广告,并不是以艺人的代言周期作为衡量代言收入的标准,只要代言一件商品,那么半年是这个代言价,两年也是这个代言价。

也不是以代言数量为基准,而是以厂商的地位及商品的档次。

而在一份广告代言协议(合约)当中,在此项所代言产品的后期宣传环节,艺人是需要在这个后续环节上进行投入的。

不是说艺人只要帮忙代言然后拿钱就可以了,在后期的商品宣传中,艺人所属公司方面也要进行一些对于厂商商品的投资,这些投资当然也是有成本的。

举例来说,一个炸鸡广告和一个电子产品广告。

炸鸡广告的话,本身其广告代言身价就比较低,而后期的艺人投入成本也比较少,可以这么说,拍过一期广告,广告播出之后,如果没有第二期的广告产出,那么这份代言收入就会无条件的进入艺人荷包。

而电子产品的广告拍摄结束后,还要根据此项产品的属性进行一些后续的与之相符的变相宣传,比如为此产品唱歌跳舞拍海报等等。且在一定程度上,艺人所属公司方面也要对这些变相宣传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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