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现在当他听叶鸣说让他与李鸿一起去振兴钢铁厂搞减免税调查时,他顿时如蒙大赦——只要叶鸣不亲自去搞调查,自己就可以在调查报告中,忽略振兴钢铁厂作假的问题,说他们的资料,完全符合减免税政策得要求。然后,再好好地坐做一做叶鸣的思想工作,让他不要太过于认真,在减免税报告上签字盖章,送到县局税政科去审查,以后的事情,就与自己无关了。而那二十万,也算是自己给李博堂帮忙的酬金了……
在去振兴钢铁厂之前,叶鸣打了一个电话给李智,说他和分局一位兄弟准备去振兴钢铁厂做减免税调查,请厂里财务部做好准备,将相关资料找齐,尤其是那些下岗职工的资料,一定要齐全完备,并且要有原来的新冷钢铁厂的职工花名册相对应,以便于调查人员核实。
原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像振兴钢铁厂这样通过国有企业改制成立的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要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限三年),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这四个条件里面,第一个、第二个和第四个条件,振兴钢铁厂是完全具备的。唯一可能存在猫腻的,就是第三个条件——因为很多人说:振兴钢铁厂买下原来的新冷钢铁厂之后,对老厂的职工大多数都是一次性买断,并且不和他们签订继续用工合同。原因是李博堂认为:国有企业工人原来吃大锅饭惯了,工作时爱磨洋工,效率不高,懒懒散散,而且不大服管教,对工资的期望值也很高,还不如自己招聘农民工或是其他失业者。
因此,振兴钢铁厂吸纳的新冷钢铁厂的下岗职工,最多占全厂职工的15%,与减免税要求的30%的比例相去甚远。
欧阳明是局里的业务高手,对这个文件是非常熟悉的,也知道钢铁厂会怎样造假。所以,他事先打电话给李智,就是提醒他要他把那套假的资料拿出来。
在他想来:叶鸣虽然业务考试也厉害,但是,他仅仅限于书本知识,原来只是管理过个体户,对这些大型企业所玩的“猫腻“,应该是不大清楚的。而跟着自己去钢铁厂的李鸿,又是看自己眼色行事的。自己只要说振兴钢铁厂的减免税资料符合政策,他应该不会有什么异议。
因此,他在去钢铁厂的路上,已经完全放松下来,觉得自己应该能够顺利度过这个难关了。